众应互联: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黎晓光)2021-04-23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黎晓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部分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实际出席七次;公司召开两
次股东大会,实际出席两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
关的规定,本人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20年1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子公
司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5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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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
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除参加公司召开董事会外,还通过与高管人员的
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能够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事先
提供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情况,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并运用专业知识给予专业意见。
2、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
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
完整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3、勤勉尽责,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
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审计
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
4、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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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
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联系方式
邮箱:Lixiaoguang@cietac.org。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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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黎晓光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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