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2021〕第 130 号) 回函的相关资料,对公司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公司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前次投资决策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公司与前次投资的交易对方及 相关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利益关系,投资相关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流入公司 关联方。 以下无正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世勇 张世贤 丁学军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