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应: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1-062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4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化亮、朱恩乐、潘晨怡、郑维:
*ST 众应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8,000 万元至 12,000 万元。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0 年预计净利润
修正为亏损 31,000 万元至 33,000 万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ST 众应
在预测 2020 年度业绩时未考虑商誉减值因素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预测不够审慎,导
致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董事长李化亮、总经理朱恩乐、财务总监潘晨怡、董秘郑维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ST 众应、李化亮、朱恩乐、潘晨怡、郑维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
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
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
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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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措施
1、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在限期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
管局提交相关书面报告。
2、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
将充分吸取教训,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流程,提高会计核算规范性水平,
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将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
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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