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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众应: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22-01-15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2-005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收到上海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受理通知书》((2022)沪 0115 民初 6453
号)和《传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米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和合首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诉讼理由
    1、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签署时间为“2020 年 8 月 30 日”、编号为“MJ2020081”
的《确认担保协议》无效;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
    2、事实与理由

    2021 年 8 月 26 日,原告董事会秘书郑维接到浙江监管局监管员电话告知编号
“MJ2020081”的《确认担保协议》的存在,要求原告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到浙江监管局面谈。2021 年 9 月 29 日,原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下发的浙证监公司字【2021】96 号《监管问询函》涉及该《确认担保协议》的效
力及担保责任承担问题,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对《监管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上述
《确认担保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一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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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原告查询公司内部用印记录、携带印章出公司盖章记录及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原告未发现与《确认担保协议》有关的用印审批流程及用印记录,
亦未发现留存的相关文件,该《确认担保协议》未经原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
解释》第九条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
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确认担
保协议》未经过原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请求法院依法确认编号为“MJ2020081”的
《确认担保协议》对原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传票》的主要内容
    案号:(2022)沪 0115 民初 6453 号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姓名: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2 年 2 月 21 日下午 13 时 45 分
    应到处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611 号本部第十九法庭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
况。本次诉讼事项的结果应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
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3、《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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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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