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注函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 部关注函〔2022〕第 81 号)回函的相关资料,对公司关注函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听从法院的指导,按照预重整管理 人的要求,稳步推进预重整工作,合规合法地完成预重整工作中涉及的债务重组 事项,不存在通过债务重组规避退市风险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注函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世勇 张世贤 丁学军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