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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众应: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2-03-04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2-022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本案不涉及金额;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准许原告撤诉,因此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收到上海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沪 0115 民初
644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请求法院依法确认签署时间为“2020 年 8 月 30 日”、编号为
“HHMJ-BZ-202008-02”的《保证合同》无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
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经公司与上海和合首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协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原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佛山九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上海和合首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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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九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和合首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立案。原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
原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80 元,减半收取计 40 元,由原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负担。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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