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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工程: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16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20-033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
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以口头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6:00 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花园大酒店贵宾楼一楼未央厅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
曲思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曲思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续任,简历见附件),任
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和任命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独立董事张式军先生、董事长曲思秋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续任,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
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4、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同意聘任冯艺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新任,简历及联系方式见附
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5、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荆举祥先生(新任)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王文旭先生(续任)、
李铁军先生(新任)、张伟先生(新任)、戴宏强先生(新任)、姜俊晓先生(新
任)、聂涛先生(新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文旭先生(续任)为公司财务
总监。

    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6、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

    同意聘任冯艺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新任,简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7、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
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秀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续任,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
附件:

                              简    历


    曲思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注册会员
(PMIMember)、注册项目管理专家(PMP)、高级项目经理。1985年9月至
1995年2月任齐鲁石化胜利炼油设计院油品储运设计专业室主任、工程师;1995
年2月至1996年12月,任齐鲁石化胜利炼油设计院副院长;1996年12月至2001
年4月,任齐鲁石化胜利炼油设计院院长;2001年4月至2003年任齐鲁石化胜利

炼油厂副总工程师兼设计院院长;2003年至2004年4月,任齐鲁石化炼油实业部
副总工程师兼设计院院长;2004年4月至2007年12月任山东三维石化工程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人和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2007年12月至2014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
任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曲思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89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2.96%),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人和投资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其直接并通
过山东人和投 资有限公司 控制本公 司131,170,035股股份 (占公司 总股本的

26.06%),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曲思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曲思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曲思秋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潘爱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经济学博士,财务管理博士后,现为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
学科带头人,山东大学资本运营与创新管理研究院院长,山东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主持完成国家社科重大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完成省部级课题和企业委托课题
20 余项,在重要期刊发表论文 90 余篇,出版专著 2 部,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奖
励。潘爱玲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担任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潘爱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潘爱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潘爱玲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式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学博士毕业,南京大学博士后,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访问
学者。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
会委员,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教育部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山东省人民政府第二届法
律专家,山东省循环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山
东省环保厅法律咨询专家,济南市律协环保委特邀顾问,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
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咨询专家。张式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7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式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张式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张式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孙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注册会员(PMI
Member)、注册项目管理专家(PMP)。1991年7月至2004年4月历任齐鲁石
化胜利炼油设计院专业室主任、副院长;2004年4月至2006年7月任山东三维石

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设计分公司(公司当时的内设机构)经理;2006年7月至
2007年12月任山东三维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3
年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
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人和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波先生持有本公司9,073,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人和投资有限公司4%的股权。孙波先生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孙波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冯艺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生,汉族,本科学历。2009
年7月参加工作,曾就职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加入本公司

工作至今,历任证券部副部长、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冯艺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冯艺园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冯艺园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冯艺园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办公电话:0533-7993828

   传      真:0533-7993828

   电子邮箱:fengyiyuan@sdsunway.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4
    王文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03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淄博信邦税务师事务
所会计部主任;2008年3月至2013年2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为

财务负责人);201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王文旭先生持有本公司643,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王文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文旭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王文旭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荆举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04年7月于齐鲁石化设计院从事工艺设计工作;
2004年8月起于本公司从事工艺及安装工程设计、技术管理工作;2011年7月至

2015年11月任本公司工艺专业副总工程师;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本公司
副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荆举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荆举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荆举祥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铁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7月起于本公司从事工艺设计、开工技术服
务工作;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2011年9月至2013年3

月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开工服务部主管;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
开工服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铁军先生持有本公司246,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李铁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铁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李铁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于山东三维石
化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从事工程设计工作;2008年1月至2013年3月于本公司市

场部从事市场经营管理工作;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任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
2016年5月至2018年11月任本公司市场部部长;201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市场
总监、市场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

    张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戴宏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大学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993年7月起于齐鲁石化公
司第二化肥厂设计所从事土建设计工作;2004年7月至2007年1月于齐鲁石化工
程公司青岛分公司从事土建设计工作;2007年2月至2012年12月于本公司从事
土建设计工作;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任本公司设计部副部长;2013年10月至
2018年11月任本公司设计部部长;201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生产总监、设计部

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戴宏强先生持有本公司173,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戴宏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戴宏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戴宏强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姜俊晓: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满族,大学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1995年7月至1997年6月在青岛碱业股份有
限公司从事化工工艺技术管理工作;1997年7月至2006年1月在青岛海湾化工设

计研究院从事化工工艺专业设计工作;2006年2月至2011年7月在本公司从事化
工工艺及储运专业设计工作;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任本公司专职设计经理;
2012年4月至2015年6月任本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经理;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
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内蒙古分公司经理;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任本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内蒙古分公司经理、天津分公司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生

产总监兼内蒙古分公司经理、天津分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姜俊晓先生持有本公司11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姜俊晓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姜俊晓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姜俊晓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聂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
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7月起于本公司从事设备设计、项目管理工
作;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本公司青岛分公司副经理;2012年12月至2017
年6月任本公司项目管理部副部长兼青岛分公司副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11

月任本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兼青岛分公司副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生
产总监、项目管理部部长。

    截 至 本公 告日 ,聂 涛先 生持 有本 公司 53,300股 股份 (占 公司 总股 本 的

0.01%)。聂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聂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聂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秀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
历(双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齐鲁石化设计

院项目技术经济评价工作工程师;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齐鲁化学工业
区发展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项目建设工作工程师;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5 月
任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天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公司成本会计;2010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3 年 2 月至 2020 年 4 月 8 日
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20 年 4 月 9 日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李秀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注:上文中“齐鲁石化胜利炼油设计院”、“山东三维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均为

本公司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