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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化学: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7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 22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24.5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10%,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联信催
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联信”)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青岛联信的担保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青岛联
信经营状况良好,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青岛联信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各项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
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
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秋燕、张式军、潘爱玲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