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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圣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5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17年12月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
经营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7年实际经营状况为亏损,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及为股东创造
更大和更长远的利益等因素,董事会提议,2017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
实施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提出现
金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兼顾了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
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的反映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资质,且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
照有关标准与对方协商确定2018年度审计费用。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履行相关程
序,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
行为。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的通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改进了财务工作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九、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
事项的处理(2018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亚太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相关文件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亚太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我们认可
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的事项。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和改善保留意见事项段中所提
及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海军                赵晓光                   徐虹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