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圣莱: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9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 圣莱 公告编号:2018-04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 213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符永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3 位股东),代表股份
54,18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64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 1 位股东),代表股份
29,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50%。
2、网络投票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 2
位股东),代表股份 25,18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3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4,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4,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冶、肖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票
数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