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圣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6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
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公司董
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晓媛女士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且已收到《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但仍未收到最终结论,根据告知书的结果,王晓媛女士为上述
立案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晓媛女士现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洲际
通商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我们认为该处罚结果不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董事职责,也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提
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本次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徐虹
201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