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圣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补充意见2018-08-17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补充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的《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
补充意见:
经审查,王晓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也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第一款规定的
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由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王晓媛女士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且已收到《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仍未收到最终结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结
果,王晓媛女士为上述立案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王晓媛女士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中不够审慎,表示
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行使董事权利,认
真履行董事义务,并承诺将通过学习、培训相关业务知识以增强自身的履职能力,
促进公司治理的健全、完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合法。
王晓媛女士现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我们认为该处罚结果不
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董事职责,也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选举王晓媛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补充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徐虹
2018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