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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圣莱: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01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 圣莱         公告编号:2018-067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林晨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因同
意票数未达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而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 213 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符永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3 位股东),代表股份
77,843,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21%。没有中小投资者参加本
次会议。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 2 位股东),代表股份
52,843,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271%。
    2、网络投票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 1
位股东),代表股份 2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50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逐项审议并部分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4 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
投票选举:
    1.01 同意选举符永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491,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符永利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同意选举王晓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491,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王晓媛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林晨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未获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林晨晖女士未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同意选举王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491,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王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3 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
票选举:
    2.01 同意选举高海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491,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高海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同意选举杜加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491,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杜加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同意选举陈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491,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陈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2 名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
行投票选举:
    3.01 同意选举张洁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491,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张洁华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同意选举师彦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491,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6.7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未出席会议,亦未投票表决。
    师彦芳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冶、肖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