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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圣莱: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聘任高管的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 圣莱          公告编号:2018-088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事项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先后收到
公司非独立董事王文先生、独立董事陈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王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
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
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王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陈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
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后,陈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陈真先
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陈真先生的辞职申请
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新任独立
董事就任前,陈真先生仍将依据上述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
中的职责。
    王文先生、陈真先生二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
司及董事会对王文先生、陈真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重要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聘任高管的事项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钟锦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简历附后),当选后将接任王文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委
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彦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附后),当
选后将接任陈真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张彦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钟锦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1)钟锦祥个人简历
    钟锦祥:男,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佛山市委党
校第二期中青年干部研训班学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毕业。
1980-1996 年,在佛山市华侨友谊总公司长期从事市场营销与企业管理工作,
先后任业务部副经理、经理,总公司副总经理,1991-1996 年任商业部中国
友谊集团佛山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1997 年后,
投资接管佛山朝东印刷厂,兼任总经理、书记,长期从事生产、销售及企业
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钟锦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钟锦祥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彦博个人简历
    张彦博:男,1977 年生,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山东大学。200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师。
    截至目前,张彦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张彦博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