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9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张海洋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
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本次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张海洋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杰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李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杜加升 张彦博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