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未
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9年6月30日,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
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
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杜加升 张彦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