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9-077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近日收
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邮寄送达的 2 份《民事裁定书》,案
号分别为(2019)浙民终 717 号、(2019)浙民终 737 号,法院对姚杨义雄等 2
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定。
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详细内容及进展见《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具体披露的日期和公告名称如下: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2018 年 9 月 4 日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7 日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9 年 1 月 31 日、2019 年 7 月 13 日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 年 4 月 18 日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9 年 5 月 24 日、2019 年 5 月 29 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12 日、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6 月 21 日、
2019 年 6 月 28 日、2019 年 9 月 21 日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姚杨义雄等 2 位原告
被上诉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覃辉
上诉请求:一、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 02 民初 1000
号、(2018)浙 02 民初 1002 号民事判决;二、改判被上诉人圣莱达公司赔偿上
诉人投资损失合计 354,968.35 元,覃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
被上诉人圣莱达公司、覃辉负担。
三、判决情况
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圣莱达应对姚
杨义雄等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不应维持。在原审未对投资者实际损失
数额、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对投资者投资损失的影响大小以及覃辉是否应当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进行审理的情况下,法院裁定如下:
一、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 02 民初 1000 号、(2018)
浙 02 民初 1002 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19 年 9 月 21 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日,
公司新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1 份《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9)
浙 02 民初 539 号,索赔金额 19,104 元;公司新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3 位投资者的上诉状,索赔金额合计 375,771.91 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投资者索赔,共收到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 106 位投资者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索赔金额合计
44,561,827.79 元。其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4 例,一审
驳回金额合计 8,619,860.62 元;原告撤诉 70 例,撤诉金额合计 35,353,443.45
元;一审未审结 2 例,索赔金额合计 588,523.72 元;原告收到一审判决后提起
上诉 13 例,上诉金额合计 5,631,785.26 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未审结案件仍在诉讼程序中,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
果,鉴于部分案件尚处于一审、二审审理阶段,未收到判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
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2019)浙民终 717 号、(2019)浙民终 737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