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关于变更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19-12-17
证券代码:002473 公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9-080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世纪
苑支行的超募资金全部更换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进行专项
存储。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25 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于 2010 年 8 月成
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 1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37,899,886.9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2,100,113.09 元。以上募集
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众会验
字(2010)第 3885 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与
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9 月分别与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
司研发中心项目用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放专户的议案》,201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存放专户的
议案》,鉴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将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生产 310 万台水加热智
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募集超募部分资金转存到招商银行宁波百丈支行,将原有
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进行销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及保
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
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进行专项存
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14 年 2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
北支行的超募资金全部更换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宁波世纪苑支行进行
专项存储,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宁波世纪苑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5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三、本次拟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工商宁波世纪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其注销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
(含利息)全部划转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新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资金划转将在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支行、平安证券正式签订三方
监管协议后实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宁波世纪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基于该账
户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进行本次账户变更,有助于进一
步加强超募资金管理,未改变超募资金用途,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
户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进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