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圣莱: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 圣莱 公告编号:2020-05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相关规定对此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具体会计处理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瑞孚工业集团签订 500 万元金额借款协议,约定年
化利率 6%,借款直接打款至控股股东关联方华民贸易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
华民贸易尚未归还上述款项,上述款项构成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事宜。按照约定的合同条款计算利息,本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欠瑞孚
集团本金 5,000,000.00 元,利息 20,547.95 元,本息合计 5,020,547.95 元;
同时,华民贸易欠本公司本金 5,000,000.00 元,利息 20,547.95 元,本息合计
5,020,547.95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相关规定对此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将对 2019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公司报表相关的数据进行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因上述会计差错影响,增加 2019 年度末其他应收款 5,020,547.95 元,其他
应付款 5,020,547.95 元。公司对上述差错结果,进行相应账务调整,影响合并
口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其他应收款 35,161,465.35 5,020,547.95 40,182,013.30
资产总计: 235,547,391.95 5,020,547.95 240,567,939.90
其他应付款 5,713,162.84 5,020,547.95 10,733,710.79
负债合计: 68,493,458.55 5,020,547.95 73,514,006.50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圣莱达对上述
更正事项的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详情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董事
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
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监事会同
意董事会关于就上述事项作出的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
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
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致歉说明
公司对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深感自责,并向广大投资
者致以诚挚歉意。
今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加勤勉履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
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部审计管理水平及相关人员专业素质,优化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从而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见谅。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