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圣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一)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公
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国际”)签署《星美
影院经营权托管之协议书》。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星美国际以履行《星美影
院经营权托管之协议书》为由,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 7102.94 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发现上述情
形后,积极督促星美国际尽快归还上述占用资金。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
星美国际归还的占用资金及利息合计 7319.7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期间再次被转出公司账户。
此外,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向瑞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500 万元,约
定年化利率 6%,直接打款至控股股东关联方华民贸易有限公司占用,至今尚未
到期归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总计 7886.27 万元。
2、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
3、我们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有关监管规则,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尽快还
清所占用的资金及利息,以消除资金占用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
经审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
(三) 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现场审查发现公司子公司宁波圣汇美商贸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态和
共生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的合作贸易项目,公司并未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
员管理项目,资金实际使用用途与协议约定的用途可能存在不一致之处,我们督
促管理层尽快核查清楚该项目。鉴于我们审查工作的局限性,我们仅对上述事项
发表意见,无法就除上述事项外的其它或有违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
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
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杜加升 张彦博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