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圣莱: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5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443万元,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43万元
(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彦博 高海军 杜加升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