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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圣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 圣莱       公告编号:2021-04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周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3 位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77,843,2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52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 1 位股东),代表股份
29,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50%。
    2、网络投票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 2
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843,2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27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已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浙江和义观
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43,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林超群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