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圣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12-27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人
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谷家忠 杜加升 张彦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