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培锋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张培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谷家忠 杜加升 张彦博 202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