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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圣莱: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一)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现存资金占用情
况为过去年度发生,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回大部分被占用资金。截止报告批准报出
日,控股股东关联方尚未归还占用上市公司共计425.2万元。
   2、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我们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有关监管规则,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尽快还
清所占用的资金及利息,以消除资金占用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
   经审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
    (三) 其他事项
    鉴于我们审查工作的局限性,我们仅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上述已发生资金
占用事项发表意见,无法就除上述事项外的其它或有违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
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但是未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及为股东创造更大和
更长远的利益等因素,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公
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是
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兼顾了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
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的反映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
且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
正。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管理
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与对方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六、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
标准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董事会
就上述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认真审查,我们理解兴昌华出具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真实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1年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说明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
层依照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建设和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
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兴昌华针对公司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
专项说明。
    经认真审查,我们理解兴昌华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同意公司董事会
的说明,公司对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和拟采取的措施。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
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提醒广
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有可能出现的后续披露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谷家忠                杜加升                  张彦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