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叶东毅 孙 敏 胡继荣 日期: 2020 年 12 月 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