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叶东毅 孙 敏 胡继荣 日期: 2022 年 7 月 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