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3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作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则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 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则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
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 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
候选人存在相关法律规则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鲁峰先生、靳谊先生、陈明平先生、刘景燕女士、赵
坚先生、尚大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叶东毅先生、孙
敏女士、胡继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
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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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东毅 孙 敏 胡继荣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