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华斯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斯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斯 股份 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352 号文核准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证上〔2010〕349 号《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的审核同意,公司已于 2010 年 10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 (A 股)股票 2,8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2.00 元。截止 2010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627,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2,164,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584,836,000.00 元。 截止 2010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立信大华验字〔2010〕12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04,965,171.89 元;其 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4,612.78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 6.91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首发募集资金账号全部注销完毕。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7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99,738,000.00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 用人民币 14,02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85,718,000.00 元。 截止 2014 年 2 月 27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2014〕00007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0,614,869.92 元;其中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6,947,180.94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 2,484,693.64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斯农业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制定,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八次会议修订,并业经公 司 200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 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 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 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专管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2012 年 12 月重新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及 2014 年 3 月公司与民生证券和专管银行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 12 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 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1,000.00 万元以上或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 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 5%,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 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 集资金专户资料。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日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存储方式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 622501040014537 591,930,000.00 已注销 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622501040016680 --- --- 已注销 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718080770018010017344 --- --- 已注销 司沧州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72010100100090469 --- --- 已注销 司石家庄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石家庄胜利北街支 131080080018010021081 --- --- 已注销 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513012012000005051 --- --- 已注销 司运河支行 合计 --- 591,930,000.00 ---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之外的发行费用 7,094,000.00 元。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50622501040018777 289,738,000.00 --- 已注销 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506225010400118827 --- --- 已注销 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50622551200000011 --- --- 已注销 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50622551600000009 --- --- 已注销 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50622551400000010 --- --- 已注销 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5062255100000026 --- --- 已注销 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50622551200000025 --- --- 已注销 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中信银行沧州分行 7248010182600011021 --- --- 已注销 合计 --- 289,738,000.00 ---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之外的发行费用 4,020,000.00 元。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04,965,171.89 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4,612.78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首发募集资金账号全部注销完毕。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28,571.80 募集资金总 7,694.72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233.83 已累计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233.83 募集资金总 29,061.4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2.42% 额 是否已变 截止期末累 截止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转回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2) (2)/(1) 态日期 大变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 是 21,516.13 6,691.50 2,459.11 --- 6,691.50 100% 2015/8/31 300.65 否 否 目 2、直营店建设项目 是 7,055.67 7,055.67 4,001.78 --- 7,136.16 101.14% 2015/4/30 751.42 否 否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是 --- --- --- 14,000.00 --- --- --- --- --- 否 4、补充流动资金 是 --- 14,824.63 15,233.83 --- 15,233.83 102.76% ---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28,571.80 28,571.80 21,694.72 14,000.00 29,061.49 1、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公司裘皮服装和裘皮饰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公司上述产品的生产主要由订单驱动。受俄罗斯经济萧条的影响,导致公司生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产订单减少,裘皮服装、饰品的销售收入下降,进而影响了公司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承诺效益的实现。 原因 2、直营店建设项目未实现效益,主要由于国内消费市场增长未及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1、2014 年 10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变更“直营店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直营店建设项目”变更前,拟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杭 州、武汉、郑州、青岛、榆林、大同等 10 个国内城市开设 12 家商场专柜或专卖店。“直营店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拟在北京、吉林、武汉、延吉、青岛、大庆、牡丹 江、鄂尔多斯、呼和浩特、西安、成都等 11 个国内城市开设 12 家商场专柜或专卖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2015 年 3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变更“直营店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直营店建设项目”变更前,拟在北京、吉林、武汉、延吉、青岛、 大庆、牡丹江、鄂尔多斯、呼和浩特、西安、成都等 11 个国内城市开设 12 家商场专柜或专卖店。“直营店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拟在北京、吉林、延吉、大庆、牡丹 江、鄂尔多斯、呼和浩特、新疆、海拉尔、肃宁等 10 个国内城市开设 10 家商场专柜或专卖店。 2015 年 8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非公开募投项目“裘皮服饰生产基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 15,18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14,824.63 万元与该项目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5,184.00 万元的差异主要为利息收入。截至本公司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结存利息补充流动 资金并注销专户手续时,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为 15,233.83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无 况 2014 年 8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8,571.8 万元的 49.00%)闲置的募集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归还 4,000 万元、 况 2015 年 7 月 31 日归还 1 亿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无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及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到账原始凭证、中 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 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保荐机构认为,华斯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严格遵守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 勇 刘 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