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3-29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
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及其他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贺国英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董
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
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2016 年 3 月 2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4.33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
公开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贺国英先生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
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贺国英先生承诺拟认购金额为 6,000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贺国英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与其他无关联关系
的发行对象认购公司股票的价格相同。贺国英先生参与认购公司股票体现了公司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
1、本次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有利于进一步增强
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卫国
丁建臣
谢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