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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6-11-26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

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   蓓
此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卫国
此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