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6-11-26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
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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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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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