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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斯股份: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11-26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斯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斯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98 号文审核通过,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41,928,721.00 股新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06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082,818 股,每股面
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 16.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24 元,减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83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7,169,995.24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          资金额
  1        清洁生产平台项目             华斯股份      35,929.32      35,000.00
  2        清洁生产仓储基地项目         华斯股份      10,653.88      10,000.00
  3        偿还银行借款                 华斯股份      15,000.00    12,716.9995
                       合计                          61,583.20   57,716.9995

    截止 2016 年 11 月 25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7,169,995.24 元,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截止 2016 年 11 月 25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00 元。根据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风
险抵抗能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因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
的闲置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按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减去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一年期贷款利率 4.35%、一年活期存款利率
0.35%),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1 年可节约财务费用 1,200.00 万元,有效降低财务成
本、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
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2、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
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的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宏信证券认为:华斯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华斯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军                  杨锋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