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斯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斯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98 号文审核通过,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41,928,721.00 股新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06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082,818 股,每股面 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 16.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24 元,减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83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7,169,995.24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 资金额 1 清洁生产平台项目 华斯股份 35,929.32 35,000.00 2 清洁生产仓储基地项目 华斯股份 10,653.88 10,000.00 3 偿还银行借款 华斯股份 15,000.00 12,716.9995 合计 61,583.20 57,716.9995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16]004793 号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 27,058,099.68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截止披露日自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有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清洁生产平台项目 359,293,200.00 350,000,000.00 27,058,099.68 27,058,099.68 清洁生产仓储基地 106,538,800.00 100,000,000.00 - - 项目 偿还银行借款 150,000,000.00 127,169,995.00 - - 总计 615,832,000.00 577,169,995.00 27,058,099.68 27,058,099.68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斯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 华斯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斯股份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华斯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华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 27,058,099.68 元置换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军 杨锋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