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2016-12-30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6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7,058,099.68 元人民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98 号文《关于核准华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928,721.00 股(每股价值人民币 1.00 元)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
华验字[2016] 00106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止,公司实际
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082,81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
价为每股 16.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24 元,减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22,83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7,169,995.24 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其自
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6年11月18日,自筹资金实
际投资额27,058,099.6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披露日自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有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项目 投资金额
金额
清洁生产平台 359,293,200 350,000,000 27,058,099.68 27,058,099.68
项目
清洁生产仓储
106,538,800 100,000,000
基地项目
偿还银行借款 150,000,000 127,169,995
总计 615,832,000 577,169,995 27,058,099.68 27,058,099.68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4793 号”《华
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 27,058,099.68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专项意见
1、会计师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出具“大华核字[2016]004793 号”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华斯股份公司编制的截止 2016 年 11 月 18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斯股份公司截止 2016
年 11 月 1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058,099.6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058,099.68 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斯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
华斯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斯股份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华斯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华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 27,058,099.68 元置换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