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3-31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 共审议了21
个议案较好的完成了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一)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六)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非公开发行补充认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
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三季度度报告》
7、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6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完善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6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经济效益稳步
增长。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2016年,公司向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的借款事项。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016年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
不存在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