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7-06-06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斯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拟聘任副总经理宋俊霞
女士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宋俊霞女士为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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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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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