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更换独立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0-23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更换独立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
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关于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更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
料,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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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丁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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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九次会议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