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对《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3-01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
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景利
(本页无正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建臣
(本页无正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