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8-04-20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斯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军 联系方式:1880106601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锋 联系方式:1370531519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否。公司清洁生产平台项目已开工建设但
是建设进度缓慢,清洁生产仓储基地项目
受清洁生产平台项目的影响尚未建设,搁
置时间超过一年。
2018 年 1 月 17 日和 2018 年 2 月 2 日,华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斯股份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件一致
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1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规定报送 是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清洁生产平台项
目已开工建设但是建设进度缓慢,清洁生产
仓储基地项目受清洁生产平台项目的影响
尚未建设,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2018 年 1 月 17 日和 2018 年 2 月 2 日,华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斯股份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22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内幕信息、内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交易的责任及认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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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公布的 2017 年三季报 1、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
中,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预 极披露相关信息。2、保
计增长 10%-30%。而在 2018 荐机构对因 减值造成业
年初对公司 2017 年的经营业 绩亏损的参 股公司进行
1、信息披露
绩重新估算时,发现实际业绩 实地查看、 访谈管理人
与三季报预测的数据不一致。 员、审阅评 估报告等措
且未在 2018 年 1 月 31 日前对 施。公司已按照要求补充
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披露相关信息。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主要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国英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贺国英承诺:本
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同时监督本人关联方
是 不适用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
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国英承诺本次认购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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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他认购对象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新
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无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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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军 杨 锋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