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年11月8日下午4:00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3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亲
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6名,董事韩景利先生因在外出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贺国英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贺素成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韩景利、郗惠宁、谢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韩景利、谢
蓓为独立董事,且韩景利为注册会计师;指定韩景利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选举韩景利、贺素成、谢蓓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韩景利、谢
蓓为独立董事;指定独立董事谢蓓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3.选举丁建臣、谢蓓、郗惠宁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丁建
臣、谢蓓为独立董事;拟指定独立董事丁建臣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4.选举贺国英、丁建臣、贺素成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贺国
英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继续聘任贺素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继续聘任郗惠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宋俊霞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苑桂芬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继续聘任白少平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继续聘任徐亚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
公司二级市场价格已严重低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
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
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低于人民
币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1,000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
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12个
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议案,则回购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相关有权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
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6、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并通知债权人。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
登记等事宜。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具体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