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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国家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
计量。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采用新的金融工具准则。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在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在利润表中,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
后,“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三)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
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