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10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2020年3月9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4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亲
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
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不动产的议案》
因肃宁县政府规划调整,肃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有偿收回公司位于肃
尚路以东、开元街以西、纬业路南侧、星海路北侧的3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3
宗地总面积74758.97平方米,合112.14亩)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本次收回
补偿的内容为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依据河北泰吉房地产评
估有限公司(具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冀建房估(石)35号房地产评
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出具的冀泰吉房估[20020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
价值共计7900.93万元。《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不动产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贺国英先生自愿向公司提
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8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12 个月。借款利息按照同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
意公司向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不超过人民币 4,8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
个月,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董事会同意公司就上述借款事项与贺国英先生签订相应
的《借款合同》,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贺国英、贺素成、郗惠宁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