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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斯股份:《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20-04-08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2020 年 4 月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购其股份;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或者法律法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式;                               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政府有权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属于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六(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议决议。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5%);用于收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1)年内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让给职工。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1)年内不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1)年内不
得转让。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东大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应当安
                                      应当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
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且现
                                      开,且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
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
                                      络投票结束时间;网络或其他方式投
束时间;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3:00。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
午 3:00。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换,任期三(3)年。董事任期届满,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三(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员。                                  人员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