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斯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0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活动均按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和进行,并在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方面均能严格、
充分、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及内部控制的开展、运行情况,我
们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主体资
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该所在 2020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以及验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独立且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的审计工作,实现了公
司 2020 年度对财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其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
意,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主营业务处在增长阶段,存在较大的投资需求;同时,公司于 2019 年开展
了 股份回 购工作 ,截至目 前,公 司累计 回购股份 8,250,100 股 ,占 公司 总股本 的
2.1398 %,支付总金额为 49,988,255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 2018 年 11 月 9
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
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在充分考虑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并
兼顾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现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
需要,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
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
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其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
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
使用。

   七、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景利




         谢      蓓




         丁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