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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斯股份: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0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 共审议了13个议案较好的完成了监
事会的工作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一)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关于修改<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0年第三季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完善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
   3、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公司没有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
不存在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5、《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情形。
   6、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
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7、对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
品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
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