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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斯股份: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07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告,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6 日 14:30 在河北省
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
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 8,250,100 股,占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
2.1398%。因此,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8,250,100 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 377,310,718 股。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5 名,代表公司股
份数量为 126,001,278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3.39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25,890,9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65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0,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
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0,978 股、反对 80,3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3%,
反对股份数占 0.0637%,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00,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94%。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代表彭学军先生向股东大会做述职报告。

    (二)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0,978 股、反对 80,3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3%,
反对股份数占 0.0637%,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00,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94%。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0,978 股、反对 80,3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3%,
反对股份数占 0.0637%,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00,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94%。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0,978 股、反对 80,3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3%,
反对股份数占 0.0637%,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00,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94%。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0,978 股、反对 80,3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3%,
反对股份数占 0.0637%,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00,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94%。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批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001,27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份数占 0.0000%,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80,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批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001,27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份数占 0.0000%,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80,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批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001,27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份数占 0.0000%,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80,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批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0,978 股、反对 80,3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3%,
反对股份数占 0.0637%,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00,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94%。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批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001,27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份数占 0.0000%,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80,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001,27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份数占 0.0000%,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80,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0,978 股、反对 80,3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3%,
反对股份数占 0.0637%,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00,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94%。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001,27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份数占 0.0000%,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80,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0,978 股、反对 80,3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3%,
反对股份数占 0.0637%,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00,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94%。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0,978 股、反对 80,3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3%,
反对股份数占 0.0637%,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00,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94%。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0,978 股、反对 80,3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3%,
反对股份数占 0.0637%,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00,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94%。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0,978 股、反对 80,3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3%,
反对股份数占 0.0637%,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00,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94%。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001,27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份数占 0.0000%,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80,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十九)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001,278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份数占 0.0000%,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80,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0,978 股、反对 80,3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3%,
反对股份数占 0.0637%,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00,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94%。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一)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920,978 股、反对 80,3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3%,
反对股份数占 0.0637%,弃权股份数占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5,200,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94%。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童曦、计云生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