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7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列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
部控制相关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活动
均按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和进行,并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
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方面均能严格、充分、有效控制,
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及内部控制的开
展、运行情况,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没有异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主
体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所在 2022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以及验资工作
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独立且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
的审计工作,实现了公司 2022 年度对财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其工作能力、
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受经济下行和超预期因素影响 ,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促进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维护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结合公司经营发展
实际,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 , 用于支持
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学军
此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宁宁
此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