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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环保: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李定清)2019-04-25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李定清)

    本人作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在 2018 年
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
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10 次董事会、出席 3 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
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报告期内
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10 次


独立董事姓    现场出席次    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名            数          加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


  李定清           2               8             0          0次           否


报告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3 次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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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本人主持召开了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内审计委员会全部会议,监督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审查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监督检查活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时间            届次                           审议内容                        意见类型

                              发表关于收购江苏博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部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8.04.16                    分股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七次会议
                              发表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宜的独立意见。
                              发表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发表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发表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
                              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发表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核查的独立意见;
2018.04.25                                                                         同意
             八次会议         发表关于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
                              立意见;
                              发表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
                              见;
                              发表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发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发表关于对扬州邮都园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2018.05.03                                                                         同意
             九次会议         保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发表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8.26                                                                         同意
             十次会议         发表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8.10.15                    发表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二次会议
                              发表关于终止收购江苏博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18.12.24                    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四次会议
                              发表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别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
   解,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外部审计机构积极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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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董事、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
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通
过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方式,结合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同时,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并有效执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及学习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通过学习最新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
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
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
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此,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在 2018 年度被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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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2321148976@qq.com。




                                                      独立董事:李定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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