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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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9〕8-2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环保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208 号)。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
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要求,现将科林环保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一) 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一) 17 (2) 2)、附注五(一) 18 (2) 2)、附注五(一) 23
(2) 2)、附注五(一) 24 所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科林环保公司逾期债
务涉及金额 11,228.16 万元(其中票据逾期未兑付 8,188.16 万元,银行借款逾
期未支付 2,000.00 万元,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
工具逾期未支付 1,040.00 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已被提起诉讼涉及 49 笔,金
额 9,249.19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六户,冻结金额
701,929.88 元,且存在尚未偿还的外部单位资金往来款 6,854.00 万元(附注五
(一) 22 (3) 1));已建成光伏电站结算形成的应收账款短期内难以回款,可供
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短缺。科林环保公司主要的在建高邮项目已经停工,短
期内难通过筹集资金复工。截至本报告日,科林环保公司亦无其它可以产生充足
资金收入来源的项目,用以偿还当前债务。另外,高邮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导致该
项目后续发展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科林环保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
截至本报告日,科林环保公司虽已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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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因
此我们无法对科林环保公司自报告期末起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明
确的判断。
(二) 收入、成本、大额往来款项的确认
由于科林环保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与成本核算相关的重大控制缺陷,对此我们
设计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包括更多的从科林环保公司外部直接获取审计证据和
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如发出更多的询证函、实施现场访谈、获取第三方提供的工
程结算资料、对合同资金收付流水的核对和重新计算等)。由于科林环保公司工
程项目(主要系高邮项目)建设停滞、项目人员离职、与部分供应商发生诉讼,
我们未能获取与该收入及成本确认相关的信息与资料,包括完整反映实际工程进
度的验工计价单、工程结算书等,因此,我们无法确认科林环保公司是否恰当的
估计工程的完工进度并合理确认合同收入及合同费用,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存货以及财务报表的其它项目作出调整建议。另外,高邮项目后续
发展的不确定性,也使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和评价科林环保
公司估计相关项目成本、费用和代垫款减值,以及是否需要预计可能的进一步损
失。
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整体影响是广泛和重大的。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我们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已在上述“一、审计报告
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中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对某些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
应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科林环保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所涉
及的事项对科林环保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
根据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我们不对科林环保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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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审计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
能的影响
上述导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所述事项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替代审计程序,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
对科林环保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以及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报表项目做出调整,因此我们无法
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 2018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凯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丘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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