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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科林:关于对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4-21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0-008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环保”)于近日与
鄂州华怡鄂城区泽林镇5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鄂州光伏项目”)
及湖北麻城信百200MWp(一期50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麻城光伏
项目”)的股东方及相关各方签订了项目终止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鄂州光伏项目及麻城光伏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协议约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集达电力
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收回应收账款6,300.00万元以终止鄂州光伏项目及麻城光伏
项目,其中5,000.00万元以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城项目
公司”)向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融资租赁”)办理融资租赁
业务,所获款项5,000.00万元由大唐融资租赁直接支付给公司。为配合麻城项目
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事宜,公司拟与大唐融资租赁签署《保证合同》,为麻城项目
公司的融资租赁事宜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担保期
限自麻城项目公司偿还大唐融资租赁剩余本金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等其他
前置条件满足时,公司与大唐融资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终止。
    另,公司此前为改善现金流状况,减少应收账款,已配合扬州邮都园智慧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大唐
融资租赁签署《保证合同》,为高邮项目公司的融资租赁事宜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1
担保,担保金额为100,337,702.00元,担保期限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高邮项目公司的全部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5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扬州邮都园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大唐融资租赁实际为高邮项目公
司提供了5,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款并已支付给公司。受光伏政策及流动性影
响,公司于近日与高邮项目公司的股东方签署了《关于高邮项目终止合作协议》,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高
邮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鉴于高邮项目已终止,公司应偿还大
唐融资租赁已提供给公司的融资租赁款项5,000.00万元。
    基于麻城光伏项目相关终止协议内容,麻城项目公司向大唐融资租赁办理的
融资租赁5,000.00万元用于偿还对科林环保的债务,同时,由于高邮项目已终止,
科林环保需偿还大唐融资租赁已提供的融资租赁款5,000.00万元,经大唐融资租
赁与公司、麻城项目公司、高邮项目公司协商,大唐融资租赁已提供给科林环保
的5,000.00万元由麻城项目公司进行偿还。同时,科林环保需对麻城项目公司还
款进行担保。鉴于此,大唐融资租赁将在办理完成对麻城项目公司的融资租赁相
关业务后,与公司签署对高邮项目的保证合同的终止合同时,解除高邮项目下科
林环保对大唐融资租赁的还款及对高邮项目公司的担保义务。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
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9日
    3、注册地址:麻城市宋埠镇英联大道 1 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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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定代表人:陆亦斌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光伏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 主 要 财 务 情 况 : 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麻 城 项 目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32,918,386.56元,负债总额为25,139,307.15元,净资产为7,779,079.41元,营
业 收 入 为 6,363,728.03 元 , 利 润 总 额 为 -1,336,792.34 元 , 净 利 润 为
-1,336,792.3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产权关系如下:




    注:根据前期签署的《湖北麻城信百200MWp(一期50MWp)农光互补发电项
目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麻城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已于2017年4月11日质押给
公司全资子公司集达电力。
    麻城项目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业务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麻城项目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债权(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出租人(甲方):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共同承租人(乙方一):扬州邮都园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共同承租人(乙方二):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原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变更
    乙方一、乙方二确认并同意:原合同项下的承租人由乙方一方变更为乙方一、
乙方二两方。即乙方一、乙方二在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项下合称为“承租人”。
关于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项下的相关事宜,乙方二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一为其代
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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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原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变更
    (1)乙方一、乙方二共同确认并同意,立即追加麻城信百20MW光伏发电项
目设备为原合同项下租赁物,具体追加部分的租赁物以《租赁物设备清单》(附
件二)所列信息为准(以下简称“追加租赁物”)。即本补充协议项下的追加租
赁物、原合同项下甲方已取得所有权的租赁物,共同构成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项
下的全部租赁物,由甲方享有全部的所有权。乙方一、乙方二进一步同意,尽管
有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关于追加租赁物的安排,但原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不再作出
任何调整。即本补充协议签署后,甲方立即无偿地取得本补充协议项下追加租赁
物的所有权,乙方一和/或乙方二均不得向甲方主张支付任何款项或要求甲方进
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2)乙方一、乙方二承诺并保证麻城信百20MW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行业
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由乙方一、乙方二的补充手续外,
项目审批手续齐备、合法合规。
    (3)乙方一、乙方二应当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为追加租赁
物办理财产一切险,并使之在《抵押合同》履行完毕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乙
方一及乙方二共同承担。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作为出租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合
同项下租赁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租息、租赁物留购价款、手续费、服务费、
迟延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合理的律师费、代理费、手续费、差旅费、鉴定
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以及法院判决认定承租人或相关保证人需要向债权人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3、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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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
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保证一经做出即不可更改或撤销,且本保证是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
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年。
    5、特殊约定
    (1)本保证合同生效及由此产生的保证义务不影响保证人在合同编号为
SHDT-YW-2018Z0020-BZ之《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
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提交满足条件的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自债权人收到上述材
料之日起,合同编号为SHDT-YW-2018Z0020-BZ的《保证合同》即终止:
    ①合同编号为SHDT-YW-2018Z0020-BC02《融资租赁补充协议》生效;
    ②公司已同意本合同约定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并且完成公告;
    ③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编号为SHDT-YW-2018Z0020-ZY02
的《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完成股权质押手续、按照合同编号
SHDT-YW-2018Z0020-JG02的《账户监管合同》约定办妥监管手续,且大唐融资租
赁已收到相关质押文件及账户控制U盾。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提交满足条件的说明及相
应证明材料。自债权人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本保证合同即终止:
    ①本保证合同保证担保的剩余本金低于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②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编号SHDT-YW-2018Z0020-BC02(简
称补充协议)第4条约定完成下列追加租赁物合规手续,并向债权人提供补充协
议约定的复印件:
    ⅰ.宋埠镇大路河村村民对麻城信百20MW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租赁协议的签字
文件;
    ⅱ.麻城信百20MW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施工许可证;
    ⅲ.麻城信百20MW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电站防洪、水土保持与环境影响评价

                                   5
文件。
    五、反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及集达电力与麻城项目公司、鄂州项目公司及相关股东方签署的关
于终止麻城及鄂州项目的终止协议的相关约定,麻城及鄂州项目公司对集达电力
的应付6,300.00万元项目终止费用进行担保,并同意鄂州光伏项目终止后,原鄂
州项目公司已质押给集达电力的100%股权不因原合同的终止而失效,待麻城和鄂
州项目公司履行完毕6,300.00万元的支付义务后再解除,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
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鄂州光伏项目及麻城光
伏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目前麻城项目公司及其股东方的财务状况,公司为尽快收
回债权,同意配合麻城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其提供担保。同时,由于麻
城项目现已并网发电,项目公司的收入能覆盖应付给大唐的租金,因此,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232,171,179.90元,占
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16.1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
情形。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系为尽快回收债权,有利于
公司减少应收账款。同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担保行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九、风险提示
                                  6
    1、公司对高邮项目公司及麻城项目公司的担保的主合同未发生变化,但大
唐融资租赁对公司解除高邮项目的担保义务设置了一定的前置条件,可能存在由
于未达到某项条件,麻城项目公司及高邮项目公司的股权均质押在大唐融资租
赁,则将影响公司与高邮项目公司及股东关于高邮项目的终止协议的执行。
    2、大唐融资租赁对公司解除对麻城项目公司的担保义务设置了前置条件,
若麻城项目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大唐融资租赁款,公司将对麻城项目公司的剩余还
款部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由于公司已获得大唐融资租赁支付给公司的5,000.00万元融资租赁款,
待公司收到麻城及鄂州项目公司支付的剩余1,300.00万元剩余项目终止费用后,
集达电力将解除鄂州项目公司已质押的100%股权,但公司依旧承担对麻城项目公
司向大唐融资租赁的担保义务,则公司面临无反担保措施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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